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据所知学术界一直有争议,主要分为债权说和物权说。债权说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联产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合同确立,它只能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性质。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争论中,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其理论依据是承包人一经承包农村土地,就使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权能从所有权这一典型物权中脱离出来,具有排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其他一切人的非法干涉的特性。这正好符合物权作为对世权的根本性质。
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据的了解民法典对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了公民、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据所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包含着诸多权利内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自主权,也称经营决策权。
2.收益权。
3.收益的处分权。
4.流转权。
5.优先承包权。
6.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全文7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