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院拍卖不会归还本钱。拍卖房产程序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
经过多次拍卖,最终未成交的,法院会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做出裁定,将房屋以最终流拍价抵债给案件申请执行人。
女子买房被预查封开发商称如房子能归还愿退款
3月4日,华商报A8版报道的《407万买的房还没办手续突然被预查封了》一稿后,自在山开发商昨称,如房子能归还开发商,他们愿意退款。
昨日,杨女士购房的开发商自在山相关负责人称,当时是杨女士和前房主邵女士一同前往售楼部要求更名的。办理更名过程中得知由于邵女士有经济纠纷,法院已将该套房屋进行了预查封。
该负责人称,此事件在以往销售中从未出现过,对杨女士的遭遇他们也很同情,愿意配合客户处理好此事。同时,在该房屋能够归还开发商的情况下,他们愿意退还房款。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中院了解到,前房主邵女士夫妇在外有大量借款,去年底离婚。后来,该夫妇的债权人起诉并拿到了生效判决,请求执行,西安中院依法对夫妇俩名下的财产查封。对于花了407万元的杨女士如何追回损失的问题,法院相关人士表示,该套房产仍登记在邵某名下,杨女士能做的是尽快起诉,这样才有可能参与到已查封财产的分配中,以减少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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