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起诉状什么时候提交?
1、对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起诉状在收到房屋征收决定后的六十日之内提交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
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1、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由相关国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
(1)产权不明;
(2)产权人下落不明;
(3)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补贴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搬迁补偿等。
1、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金额已由各城市确定。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见当地标准。这里作者列出的补偿标准是通过大众拆迁人的独立搬迁和过渡来计算的。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2、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非住宅经营性房屋的补偿费用,由于属于个别情况,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补贴和奖励
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分摊补贴。困难补贴是指根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补贴;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共的额外补贴也将发放。
4、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搬迁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由当事人先行协商,评估机构不能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的搬迁也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但是,为了统一.为方便起见,各县市将根据市场价格出具具体补偿标准,具体金额以出版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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