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厅赣劳社[1999]18号
各地、市、县区劳动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全省采取统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编制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编码编制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填写。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的对象是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的编制范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编码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联系人:刘东升,联系电话:6296054。
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编制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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