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车贷及套路贷活动被判定构成欺诈行为的问题,我们需从以下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查看否有存在蓄意夸大车辆实际价值、夸大地虚构贷款申请相关条件以及刻意制造逾期还款等谎言的行为。
其次,审查涉案人员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最终目的的主观动机。
或者在成功发放贷款之后,采用各类方式恶意累积并提高债务,进而试图侵吞借款人拥有的个人资产。
此外,应对放款方采取的行动是否具有虚伪和误导性的性质加强关注,若此类行动导致借款人在非自愿且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签署了不公正的合同,则可能会被视为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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