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贷款本质上还是银行贷款,民间贷款是区别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即通过民间组织或企业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两者的区别有:
1、贷款要求不同:银行贷款通常对借贷人的要求较为严格,通常是不允许存在着较高的贷款风险的,而民间借贷不同,只要借贷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不管借贷人是银行黑户或是收入较低,基本都是能办理贷款的。
2、贷款利率不同:一般来说,金融机构的收益和风险都是相对等的,也就是说,若贷款门槛较低的话,那么为了保证风险,通常贷款是利率就会较高,而银行通常要求较为严格,为此,在贷款利率方面都较低。
3、放款速度不同:因为银行贷款要求严格,为此审批流程也会比较复杂缓慢,自然放款也就较慢,而民间借贷向来只需借贷双方签订好有关贷款合同后,就可发放贷款了,速度十分快速。
什么是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
所谓第三方存贷质押,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作为第三方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存款行和贷款行可为同一家,也可是不同银行,后者即为跨行存单抵押贷款业务。
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存单可以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接受虚假存单质押的当事人如以该存单质押为由起诉金融机构,要求兑付存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可另案起诉出质人。存单持有人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质押,以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该质押关系无效。接受存单质押的人起诉的,该存单持有人与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为共同被告。利用存单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存单持有人对侵犯他人财产权承担赔偿责任,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权受损,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接受存单质押的人在审查存单的真实性上有重大过失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仅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存单虚假而接受存单质押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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