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之招数:买二手房须准确表达意愿购房须签《委托书》广州日报
李先生在某中介地铺看中一套放盘价56万元的房屋,表示如果在50万元的范围内可接受,后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书(买方)》,并支付5000元购房诚意金。委托书约定,如业主同意以50万元出售该房屋,该诚意金由中介公司作为定金转交业主。
经中介公司协商,业主同意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中介公司认为此条件符合《委托书(买方)》约定,于是将李先生支付的诚意金作为定金转交给业主,并约李先生和业主签约。在签订三方《房屋买卖合同》时,李先生要求该房屋要附带学位,但业主告知该房屋的学位已占用,于是李先生不同意签订合同,要求业主退回定金,但遭到业主的拒绝,最终未签订购房合同。
李先生认为,由于签委托书时较仓促,没有将此条款写明,同时中介公司在介绍该房屋时未明确告知该房屋没有学位,责任应由中介公司承担。中介公司和业主表示,李先生在看房、签《委托书(买方)》及至签买卖合同前,都没有提出房屋必须附带学位的要求;只是在签合同的当天才提出学位要求。中介公司是根据李先生的《委托书(买方)》的条款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业主收取定金后,承诺按《委托书(买方)》的条款出售该房屋给李先生。中介公司表示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个案分析
本案例产生纠纷的原因在于:李先生欲购买的房屋没有小学学位,不符合其购买房屋的目的。
而李先生与中介公司签《委托书(买方)》时,并未将自己希望通过购买附带学位的房屋获得小孩入学学位的意愿告知中介公司,也没有在《委托书(买方)》中写入此条款。中介公司是按照《委托书(买方)》条款,促成业主同意出售该房屋后,将李先生交的诚意金作为定金转交给业主,并未违约。李先生可与业主、中介公司协商解决纠纷。
市民在购房前要明确自己的购房意愿和需求,在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如委托书、买卖合同等时要将自己的需求明确写入有关合同协议,并看清楚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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