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素 材 】 符 合 哪 些 条 件 可 以 办 理 取 保 候 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对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全文9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