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期结束上不了班咋办
1、延长医疗期: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一些疾病在医疗期尚未治愈的,可以相应延长医疗期;
2、工伤:职工工伤后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参照工伤鉴定,一至四级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二、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三、医疗期间职工享有什么待遇
(一)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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