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申办人向辖区汽修办递交书面立项申请材料,申请一、二类维修企业应同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运政事务处递交立项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当地汽修办签注意见并盖章的书面立项申请材料;
2、主管部门批文或当地政府证明;
3、拟购设备清单;
4、可行性报告;
5、拟建厂区平面布置图及厂房平面布置图;
(二)申办人在向运政事务处递交申请的10个工作日后到当地汽修办查询立项审批结果,并领取《汽车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三)申办人按申请的维修类别,依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开业准备。
(四)申办人完成开业准备工作后,向当地汽修办申请现场审查。其中一、二类维修企业经当地汽修办初审合格后向运政事务处递交当地汽修办签注意见的《汽车维修许可证申请书》,同时还应提供消防、环保部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由市汽修办进行复审(市汽修办对二类维修企业只进行上报资料书面审查,一类维修企业进行上报资料书面审查后再进行现场审查)。
(五)三类维修业户经审查合格后由当地汽修办核发《汽车维修许可证》。
(六)一、二类维修企业经审查合格后,由运政事务处制发《汽车维修许可证》。申办人在当地汽修办向运政事务处上报审批申请的10个工作日后,到当地汽修办领取《汽车维修许可证》;
(七)申办人持《汽车维修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完善经营手续。
(八)审查不合格的维修业户,经整改后,按上述程序申请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汽车修理企业经营项目包括哪些
汽车修理企业许可经营项目包括:汽车大修、汽车总成大修、汽车维护、汽车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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