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自然人投资,是能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自然人独资和个人独资是一样的。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法人投资,法人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个组织,比如一个公司,一个学校,一个社团法人等。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1、名称
个人独资的只能叫企业,不能叫“公司”、“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的名称中包括“公司”、“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出资,没有出资额限制,但必须一次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最低出资3万元,可以一次缴足,也可以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首次缴纳部分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资本在2年内缴足;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出资10万元,必须一次缴足。
3、出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中国公民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出资人。
4、企业/公司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5、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独资和法人独资最大的区别是投资主体的不同,前者指由单个的自然人(个人)投资,后者是指由单个法人(公司)投资。
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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