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00盗窃未遂如何判
盗窃价值2万的,构成盗窃罪,是盗窃数额较大,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侵犯的是私人利益吗?
1、盗窃罪侵犯的不一定是私人的利益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一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2)二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3)三是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4)四是他人财物。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
2、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被放置在《刑法》第五章,而《刑法》第五章是关于侵犯财产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三、盗窃罪有没有法院退回重审的?
1、盗窃案件可能会被法院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原审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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