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适用减刑的。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行刑方式,并非刑罚种类,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不适用减刑。
一、累犯可不可以减刑
累犯可以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因确有悔改或立功,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法律制度。除上述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外,减刑还有以下条件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0年。2015年,中国建立了新的终身监禁制度,这意味着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犯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并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对于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罪犯将在监狱。但法律没有包括累犯,也没有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累犯符合上述法律条件的,可以减刑。
二、限制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限制减刑的条件有以下: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对于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一、减刑的条件有以下:
1、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立功表现;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二、减刑的流程如下:
1、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比如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裁判文书;犯罪考核表;罪犯确有重大悔改的材料;
2、人民法院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通知执行机关三天内补送;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总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需要限制减刑;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三、被判无期是什么意思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虽在对犯罪分子判刑是判处无期徒刑,并非代表犯罪分子就要做一辈子的牢,或者说坐牢到死。一般情况下,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则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处罚所规定的量刑幅度,明确确定应受无期徒刑的刑罚。不定期刑是一种相对宣告刑,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不宣告一定的刑期(绝对不定期刑),或只宣告刑期的最短期和最长期(相对不定期刑),视犯罪人入监后的表现,由行刑人员决定何时释放的制度。中国刑法没有采取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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