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入
1、由申请人持申请人、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领填写《入户审批表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市内跨区县迁移的城镇居民户,由派出所审批,发给《户口准迁证,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登记入户;
农迁农户口由派出所报分局,再有分局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后,返回派出所审批办理;
区县内跨派出所迁移由派出所审批后,发给审批后的《入户审批表,凭《入户审批表到迁出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和入户审批表登记入户;所内移动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移动。
市外迁入的10个工作日办结,市内迁入的3个工作日办结。
(二)迁出
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签署意见的《准予迁入证明、《入户审批表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手续齐备的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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