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产品是指其生产或传输过程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一类社会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自来水、电力、燃气(包括管道煤气和天然气)、电信产品、铁路服务和航空服务等。
对自然垄断产品的认识应结合其自然垄断属性和准公共品属性两方面进行分析。
1、自然垄断属性
自然垄断是自然垄断产品最基本的技术经济特征。
2、准公共品属性
从社会产品分类来看,自然垄断产品属于准公共品范畴。这是因为,一方面,自然垄断产品的消费主要用于满足私人需求,因此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排他,且排他成本较低;另一方面,自然垄断产品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其生产过程中边际成本为零或趋向于零,消费不具有竞争性或竞争性很弱。因此,自然垄断产品又被称为可排他非竞争性准公共品(植草益,1992)。同其它准公共品一样,自然垄断产品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效应。
首先,自然垄断产品多涉及能源部门或基础设施部门,对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社会服务性;
其次,自然垄断产品对非自然垄断产品的替代能够节约能源,提高效益,保护环境。举例来说,一个家庭如果直接烧煤或型煤制品,其利用率一般不到20%,如果改用煤气管道,其热效率将达到55%,可实现节煤25%以上。并且,大中城市直接烧煤,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煤气的使用将大大减轻污染状况。据估算,建造一个日产100万m3的煤气厂,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8000吨,减少煤渣和煤球灰15万吨。这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而且还可以减少城市煤渣和煤灰的运输量,进而减轻城市公共交通拥挤和汽车尾气污染,外部效益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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