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区属户籍公民
办理条件:有清新区属户籍的公民
所需材料:
1、提交亲笔签名的申请更改民族成分报告;
2、本人及父母关系的户口簿;
3、出生证或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申报→受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查、→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申报→受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查、→申请人。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的三日内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清远市清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工作时间:5月至10月早上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11月至4月早上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3号区政府办公大楼3号楼三楼西侧
联系电话:0763-5838304
交通指引:公交车29路、209路、301路、106号,在区政府站下车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依据:
1、《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字【1990】217号)第七条规定:“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2、《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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