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即保证债务和被保证债务,二者不能合二为一,因而,也就需要在两个债务之间,确定其履行上的先后顺位。连带责任所表明的,则是在责任承担的过程中的同位性,即履行义务先后的同位性。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多久失效
1、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10天。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10天内提示付款。也就是说,如若商票持有人在商票到期10天后都没有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的话,就会导致该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权力失效。
2、付款期限
商业承兑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这两个持票人权利的都是关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可能会在相应的时间后失效,因此持票人最好还是对这些商票权利期限有更深入的了解。而商票持有者超过这些商票有效期再去处理商票兑现的问题的话,可能会遇到更多的麻烦,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资料。可想而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错过有效期的话,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麻烦,并且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商票最终的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六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五)保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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