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质量通病与控制
(一)原材料
1、表面锈蚀
(1)现象:钢筋表面出现黄色浮锈,严重转为红色,日久后变成暗褐色,甚至发生鱼鳞片剥落现象。
(2)原因分析:保管不良,受到雨雪侵蚀,存放期长,仓库环境潮湿,通风不良。
(3)预防措施:
钢筋原料应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保持地面干燥,钢筋不得直接堆放在地上,场地四周要有排水措施,堆放期尽量缩短。
(4)治理方法:淡黄色轻微浮锈不必处理。红褐色锈斑的清除可用手工钢刷清除,尽可能采用机械方法,对于锈蚀严重,发生锈皮剥落现象的应研究是否降级使用或不用。
2、混料
(1)现象:钢筋品种、等级混杂不表,直径大小不同的钢筋堆放在一起,难以分辨,影响使用。
(2)原因分析:原材料仓库管理不当,制度不严;直径大小相近的,用目测有时分清;技术证明未随钢筋实物同时交送仓库。
(3)治理方法:发现混料情况后,应立即检查并进行清理,重新分类堆放,如果翻垛工作量大,不易清理,应将该钢筋做出记号,以备民料时提配注意,已民出去的混料钢筋应立刻追查,并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
3、原料弯曲
(1)现象:钢筋在运至现场发现有严重曲折形状。
(2)原因分析:运输时装车不注意;运输车辆较短,条状钢筋弯折过度;用吊车卸车时,挂钩或堆放不慎;压垛过重。
(3)预防措施:采用专车拉运,对较长的钢筋尽可能采用吊车卸车。
(4)治理方法:利用矫直台将弯折处矫直,对曲折处圆弧半径较小的硬弯,矫直后应检查有无局部细裂纹,局部矫正不直或产生裂纹的不得用作受力筋。
4、成型后弯曲裂缝
(1)现象:钢筋成型后弯曲处外侧产生横向裂缝。
(2)防治方法:取样复查冷弯性能,分析化学成分,检查磷的含量是否超过规定值,
检查裂缝是否由于厚先已弯折或碰损而形成,如有这类痕迹,则属于局部外伤,可不必对原材料进行性能复检。
5、钢筋原材料不合格
(1)现象:在钢筋原料取样检验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原因分析:钢筋出厂时检查不合格,以致整批材质不合格或材质不均匀。
(3)预防措施:进场原材料必须送样检验。
(4)治理方法:另取双倍试样作二次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不允许使用。
(二)钢筋加工
1、剪断尺寸不准
(1)现象:剪断尺寸不准或被剪断钢筋端头不平。
(2)原因分析:定位尺寸不准,或刀片间隙过大
(3)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其尺寸,调整固定刀片与冲切刀片间的水平间隙。
(4)治理方法:根据钢筋所在部位和剪断误差情况,确定是否可用或返工。
2、箍筋不规方
(1)现象:矩形箍筋成型后拐角不成90°或两对角线长度不相等。
(2)原因分析:箍筋边长成型尺寸与图样要求误差过大,没有严格控制弯曲角度,一次弯曲多个箍筋时没有逐根对齐。
(3)预防措施:注意操作,使成型尺寸准确,当一次弯曲多个箍筋时,应在弯折处逐根对齐。
(4)治理方法:当箍筋外形误差超过质量标准允许值时,对于1级钢筋可以重新将弯折处直开,再进行弯曲调整,对于其他品种钢筋不得重新弯曲。
3、成型钢筋变形
(1)现象:钢筋成型时外形准确,但在堆放过程中发现扭曲,角度偏差。
(2)原因分析:成型后往地面摔得过重,或因地面不平,或与别的钢筋碰撞成份;堆放过高压弯,搬运频繁。
(3)预防措施:搬运、堆放时要轻抬轻放,放置地点应平整;尽量按施工需要运送现场并按使用后堆放,并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三)钢筋安装
1、骨架外形尺寸不准
(1)现象:在楼板外绑扎的钢筋骨架,往里安放时放不进去,或划刮模板。
(2)原因分析:成型工序能确保尺寸合格,就应从安装质量上找原因,安装质量影响因素有两点,多根钢筋未对齐;绑扎时某号钢筋偏离规定位置。
(3)预防措施:绑扎时将多根钢筋端部对齐,防止钢筋绑扎偏斜或骨架扭曲。
(4)治理方法:将导致骨架外形尺寸不准的个别钢筋松绑,重新安装绑扎。切忌用锤子敲击,以免骨架其他部位变形或松扣。
2、平板保护层不准
(1)现象:浇灌混凝土前发现平板保护层厚度没有达到规范要求。
(2)原因分析:保护层砂浆垫块厚度不准确,或垫块垫得少。
(3)预防措施:检查砂浆垫块厚度是否准确,并根据平板面积大小适当垫多。
(4)治理方法:浇捣混凝土前发现保护层不准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3、柱子外伸钢筋错位
(1)现象:下柱外伸钢筋从柱顶摔出,由于位置偏离设计要求过大,与上柱钢筋搭接不直。
(2)原因分析:钢筋安装后虽已自检合格,但由于固定钢筋措施不可靠,发生变化,或浇捣混凝土时被振动器或其他操作机具碰歪撞斜,滑及时校正
(3)预防措施:在外伸部分加一道临时箍筋,按图样位置安好,然后用样板固定好,浇捣混凝土前再重复一遍。如发生移位则应校正后再浇捣混凝土。注意浇捣操作,尽量不碰撞钢筋,浇捣过程中由专人随时检查及时校正。
(4)治理方法:在靠紧搭接不可能时,仍应使上柱钢筋保持设计位置,并采取垫紧焊接联系。
4、同截面接头过多
(1)现象:在绑扎或安装钢筋骨架时,发现同一截面受力钢筋接头过多,其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超出规范中规定数值。
(2)原因分析:钢筋配料时疏忽大意,没有认真考虑原材料长度。忽略了某些杆件不允许采用绑扎接头的规定。忽略了配置在构件同一截面中的接头,其中距不得小于搭接长度的规定,对于接触对焊接头,凡在30d区域内作为同一截面,但不得小于500mm
,其中d为受力钢筋直径。分不清钢筋位在受拉区还是在受压区。
(3)预防措施:配料时按下料单钢筋编号,再划出几个分号,注明哪个分号与哪个分号搭配,对于同一搭配安装方法不同的(同一搭配而各分号是一顺一倒安装的),要加文字说明。记住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不得采用绑扎接头。弄清楚规范中规定的同一截面的含义。如分不清接或受压区时,接头位置均应接受压区的规定办理,如果在钢筋安装过程中,
安装人员与配料人员对受拉或受压理解不同(表现在取料时,某分号有多少),则应讨论解决。
(4)治理方法:在钢筋骨架未绑扎时,发现接头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应立即通知配料人员重新考虑设置方案,如已绑扎或安装完钢筋骨架才发现,则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情况下应拆除骨架或抽出有问题的钢筋返工。如果返工影响工时或工期太和则可采用加焊帮条(个别情况经过研究也可以采用绑扎帮条)的方法解决,或将绑扎搭接改为电弧焊接。
5、露筋
(1)现象:结构或构件拆模时发现混凝土表面有钢筋露出。
(2)原因分析:保护层砂浆垫块垫得太稀或脱落,由于钢筋成型尺寸不准确,或钢筋骨架绑扎不当,造成骨架外形尺偏大,局部抵触模板,振捣混凝土时,振动器撞击钢筋,使钢筋移位或引起绑扣松散。
(3)预防措施:砂浆垫块要垫得适量可靠,竖立钢筋采用埋有铁丝的垫块,绑在钢筋骨架外侧时,为使保护层厚度准确应用铁丝将钢筋骨架拉向模板,将垫块挤牢,严格检查钢筋的成型尺寸,模外绑扎钢筋骨架,要控制好它的外形尺寸,不得超过允许值。
(4)治理方法:范围不大的轻微露筋可用灰浆堵抹,露筋部位附近混凝土出现麻点的应沿周围敲开或凿掉,直至看不到孔眼为止,然后用砂浆找平。为保证修复灰浆或砂浆与厚混凝土结合可靠,原混凝土面要用水冲洗,用铁刷刷净,使表面没有粉层,砂浆或残渣,并在表面保护湿润的情况下补修,重要受力部位的露筋应经过技术鉴定后,采取措施补救。
6、钢筋遗漏
(1)现象:在检查核对绑扎好的钢筋骨架时,发现某号钢筋遗漏。
(2)原因分析:施工管理不当,没有事先熟悉图样和研究各号钢筋安装顺序。
(3)预防措施:绑扎钢筋骨架之前要熟悉图样,并按钢筋材料表核对配料单和料牌,检查钢筋规格是否齐全准确,形状、数量是否与图样相符。熟悉图样的基础上,仔细研究各钢筋绑扎安装顺序和步骤,整个钢筋骨架绑完后应清理现场,检查有无遗漏。
(4)治理方法:遗漏掉钢筋要全部补上,骨架结构简单的在熟悉钢筋放进骨架即可继续绑扎,复杂的要拆除骨架部分钢筋才能补上,对于已浇灌混凝土的结构物或构件发现某号钢筋遗漏要通过结构性能分析确定处理方法。
7、绑扎节点松扣
(1)现象:搬移钢筋骨架时,绑扎节点松扣或浇捣混凝土时绑扣松脱。
(2)原因分析:绑扎铁丝太硬或粗细不适当,绑扣形式不正确。
(3)预防措施:一般采用20~22号作业绑线,绑扎直径12mm以下钢筋宜用22号铁丝,绑扎直径12~15mm钢筋宜用20号铁丝,绑扎梁柱等直径较粗的钢筋可用双根22号铁丝,绑扎时要尽量选用不易松脱的绑扣形式,如绑平板钢筋网时,除了用一面顺扣外,还应加一些十字花扣,钢筋转角处要采用兜扣并加缠,对紧立的钢筋网除了十字花扣外,也要适当加缠。
(4)治理方法:将节点松扣处重新绑牢。
8、柱钢筋弯钩方向不对
(1)现象:柱钢筋骨架绑成后,安装时发现弯钩超出模板范围。
(2)原因分析:绑扎疏忽,将弯钩方向朝外。
(3)预防措施:绑扎时使用权柱的纵向钢筋弯钩朝柱心。
(4)治理方法:将弯钩方向不对的钢筋拆除,调准方向再绑,切忌不拆除钢筋而硬将其拧转这样做,不但会拧松绑口,还可能导致整个骨架变形。
9、基础钢筋倒钩
(1)现象:绑扎基础底面钢筋的网时,钢筋弯钩平放。
(2)原因分析:操作疏忽,绑扎过程中没有将弯钩扶起。
(3)预防措施:要认识到弯钩立起可以增强锚固能力,而基础厚度很大,弯钩立起并不会产生露筋钩现象。因此,绑扎时切记要使弯钩朝上。
(4)治理方法:将弯钩平放的钢筋松扣扶起重新绑扎。
10、板钢筋主副筋位置放反。
(1)现象:平板钢筋施工时板的主副筋放反。
(2)原因分析:操作人员疏忽,使用时对主副筋在上或在下不加区别就放进模板。
(3)预防措施:绑扎现浇板筋时,要向有关操作者做专门交底,板底短跨筋置于下排,板面短跨方向筋置于上排。
(4)防治措施:钢筋网主、副筋位置放反,应及时重绑返工。如已浇筑混凝土,成型后才发现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复核其承载能力,再确定是否采取加固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n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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