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申请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况下:
1.申请事项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范围,或者不属于本级劳动监察部门的管辖范围。
2.申请事项已经超过劳动监察部门规定的受理期限,或者申请人已经就同一事项向其他部门提出申请并已受理。
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材料。
4.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条件。
二、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三、劳动监察投诉多久才能有所回应
一般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劳动局投诉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有效果;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七条
全文5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