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通投标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1.串通投标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特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勾结,操纵招投标活动,损害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2.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串通投标有哪些表现形式
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以控制中标价格,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2.投标人之间可能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以分散竞争,降低其他投标人的中标机会。
3.投标人之间可能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以此确保某一投标人中标。
4.投标人之间还可能存在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如通过传递信息、共享资源等方式相互勾结,操纵招投标活动。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行为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以操纵中标结果。
2.招标人可能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使某些投标人能够据此制定更有竞争力的投标策略。
3.招标人与投标人可能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以此达到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4.招标人还可能预先内定中标人,通过操纵招投标流程,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这些行为都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必须依法予以打击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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