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时间:2023-11-20 16:50:48 2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不得继续生产活动,破产企业财产由清算组接管,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企业破产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不得继续进行生产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企业破产清算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

企业破产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清偿企业的债务,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在清算过程中,企业可能会丧失其法人资格,债务人可能需要被宣告破产。此外,破产清算还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的权益受损,因为他们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失去对公司资产的所有权。此外,破产清算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和诉讼,需要企业及其股东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以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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