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08
亲生儿子送人养,一年之后欲要回———
孩子生母与收养人对簿公堂
□李宏声覃文
我只想要回我的亲生儿子,你们体谅一下做母亲的心情吧!
要回孩子可以,但要赔偿我为小孩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近日,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案,庭审中当事人的对话,让人揪心难过。而当事人叙述的事情经过,则发人深省。
原告声泪俱下诉苦衷
法庭上,原告黎某声泪俱下,诉说了自己送走亲生儿子的经过和苦衷——
2007年12月,黎某因与丈夫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黎某已怀孕8个月。离婚后,黎某心情很差。当年12月10日,黎某和母亲到州珮社区烧香拜佛,碰到了被告李某(之前双方并不认识)。李某主动跟黎某搭讪,得知黎某刚离了婚并有身孕,就劝黎某说:你这么年轻就离了婚,孩子出世后怎么办?不如由我来养,你什么时候想要回孩子或和孩子见面都可以。随后李某给黎某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并要了黎某的电话号码。此后,李某经常打电话给黎某,问她几时生,并说医院有熟人,可帮找个好医生等。2008年1月26日,黎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医院住院待产。李某当天打电话给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赶来了医院。第二天中午,黎某剖腹产下了一男婴。此后,李某每天都来几趟医院,要求黎某把儿子送给她抚养,但黎某不同意。2月1日,因医院床位紧张,黎某出院到某大酒店开了一间房住。李某得知后,当天就带来了一个年轻的女子找到黎某再次提出要求,让黎某把孩子给她抚养,并答应黎某什么时候要回孩子或见面都可以,如果黎某不信,可以给她2.8万元作押金。黎某此时心乱如麻,想想自己怀孕8个月就被前夫抛弃,小孩生下来后,前夫也不闻不问,真是越想越伤心,越想越生气,加之李某又不断追问,于是就同意把儿子送给李某抚养,但前提是自己什么时候想要回孩子或见孩子,对方都必须答应。李某答应了,把2.8万元押金给了黎某后,就抱走了孩子。
欲见儿子遭拒绝
思子心切状告抚养人
李某抱走孩子后,黎某十分想念自己的儿子,做梦都梦到他的模样。于是,黎某忍不住打电话给李某,说想见见孩子,不料每次都遭到拒绝。黎某万万没想到李某会不履行承诺,这使得她十分后悔,因此决定要讨回自己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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