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西环路383号
二、办理材料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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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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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县级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或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受理通知书》;
2)申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由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根据提交材料、结合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考核结论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出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安局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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