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资助子女购房产权的确定:父母资助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父母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是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父母而言,在出资购房时,应明确说明出资的性质、对象等,甚至以签订协议、办理公证等形式予以确认;对子女而言,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若出资为贷款性质,应明确告知配偶一方,并由其签字认可;出资赠与的,夫妻双方也可以以财产约定的形式界定房屋所有权。
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子女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根据上述几种情况,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一)对于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的房产。
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则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双方购买的,则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在子女离婚时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父母虽然是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但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按照规定的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子或女购房前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做出,并且应有证据证明,最有证据效力的形式是办理公证,表明是赠与自己的子女还是赠与双方。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或女准备离婚时才签订的对子或女的赠与合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或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利,这样事后做出的赠与合同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二)对于父母为子女支付房屋的首付,其余房款由子女及其配偶通过银行贷款共同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对于这类房产,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三)对于父母出资一部分,子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因此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二、离婚时房屋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离婚时房屋分割的规定如下: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当事人结婚前,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当事人结婚前,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5.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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