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律师的作用应为: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是最后一次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死刑复核程序是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特别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就是对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程序,是刑事诉讼上的一种特殊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以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都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都必须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我国实行的虽然是两审终审制,但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不在两审终审后发生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以后,才能生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还应当由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核准权是这一程序的核心内容。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对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以保证正确地适用死刑,有效地防止错杀。严格执行死刑复核程序,是司法机关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在程序上的重要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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