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其已将“经改善的第一次审查面询试点项目”扩展为“全面的第一次审查面询试点项目”,以覆盖所有技术领域和申请日提交的专利申请。根据该项目前身,即“经改善的第一次审查面询试点项目”,专利申请人可请求在作出第一次审查意见之前进行面询。该试点项目将截止于2012年5月16日。
“经改善的第一次审查面询试点项目”的参与者已经体验到各种便利,包括:(1)能够加快申请的审查;(2)增进申请人与审查员之间的互动;(3)有机会在审查开始初期便与审查员面对面探讨解决可专利性问题;(4)有机会尽早获得补贴。在该试点项目中,大约34%的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中得到核准,而相比针对所有技术领域的新非连续性申请,这个指标平均约为11%。
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卡波斯表示,推广该试点项目是因为通过增进申请人和审查员在审查早期的互动,能使申请人和专利商标局双方获益。美国专利商标局期望通过将试点项目覆盖到更多的技术领域,能有更多的申请人使用这一项目并从中受益。
对于该项目中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将进行现有技术检索,为申请人提供一份扼要的面询前通知书。该通知书将引用相关现有技术,确认拟提出的驳回决定或反对意见。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申请人可以申请一次面询,并提交拟建议的修改内容和/或争辩意见。在面询时,申请人和审查员将对相关的现有技术、拟提出的驳回决定、拟建议的修改内容和争辩意见进行讨论。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随后将收到第一次审查面询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包括一份面询意见总结,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32条规定,该总结可构成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吴昶琳)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