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合同原件是书证,合同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由于证据效力较低,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
在目前运用的电子证据中,短信要作为证据可以被采信,但是效力的确定非常困难,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二)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就比较容易达到证明事实存在的效果。
(三)诉前可以进行公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如此,为防止手机短信灭失,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起诉讼前,便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这份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远远大于短信本身。
(四)要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证环节的完整性,即证据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证据的形成不存在瑕疵。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进行没收的。手机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也有一定的条件,比如说手机短信在进行诉讼之前必须要经过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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