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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事会
(一)监事
1.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不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3.监事每届任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能连选连任。
4.监事连续2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5.监事可能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6.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监事会
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1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1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0日内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5.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会议的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监事会决议
1.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
2.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_______________。
3.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注: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规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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