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有哪几类它们各解决哪些问题
第一类是刑事官司。刑事官司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被告人有无罪责和罪责大小,并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和处以什么样刑罚的活动。刑事官司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刑事责任问题,包括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应否对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司法机关通过侦查调查活动,查明和确认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存在哪些依法应当或可以从重、加重处罚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第二类是民事、经济官司。民事、经济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的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经济权益纠纷的活动。在日常的生活、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企、事业单位与企、事业之间难免发生民事、经济权益纠纷。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解决这种权益纠纷,便是民事、经济官司的核心问题。经济官司是从民事官司中独立出来的一种官司。经济官司一般指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之间经济权益纠纷的官司,而狭义的民事官司一般指解决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单位之间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人身关系纠纷和财产关系纠纷及其他非财产关系纠纷。但民事官司和经济官司适用的都是民事诉讼程序,所以属于同一类官司。
第三类官司是行政官司。行政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官司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针对某一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具有合法性。这种官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被告总是某一级政府或政府中的某一行政机关。
被告不请律师如何打官司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1、选择管辖法院
要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要搞清楚该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我国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则一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在级别上,普通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也就是区县级法院)管辖。
2、确定诉讼请求
在明确了管辖法院以后,就必须弄明白原告想让人民法院支持自己什么样的请求,就必须弄明白自己想要提出的主张是什么。
人民法院只有弄清楚原告想要维护的是什么权利,具体有什么样的要求,才可能考虑你所提出的主张从法律上能不能得到支持。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往往决定了你所提出的诉讼主张能不能实现。通俗地讲,也就是说决定了你能不能胜诉。
所以一定要认真考虑清楚,并且要提的具体、明确。
3、写好诉状
在明确了以上问题之后,原告要做的便是如何写出一份高质量的起诉状。
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是引起诉讼开始的引线,也是原告诉讼主张的载体。起诉状质量的高低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最终结果,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律师代书一份诉状动辄收费数百上千元代书费的原因。在起诉状中写什么,不写什么,从哪个角度切入,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如何陈述事实,要附随哪些证据等等,都有着较强的技巧。
4、取得一定证据
有了诉状之后,可以去法院立案了。至于如何立案,现在讲究司法便民。根据法官的要求提交立案所需的材料即可立案。
问题的关键是立案后,必须着手搜集、获取支持关键诉讼请求的证据。这是决定整个诉讼结果的决定因素。
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法官眼里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这都说明了证据在一个案件中的决定性因素。需要指出的是,原告搜集证据必须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并根据法官的要求依法出示或提交。
5、在法官指导下出庭参加诉讼
案件经过立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就好比一件工业产品进入生产流水线一样。
法院必须最终给原告交付一件成品-判决书(裁定书),这就是原告要得到的结果。
至于其中的过程,原告完全可以根据法官的要求进行,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向法官询问如何进行,法官主导着诉讼进行的具体程序,法官有阐明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义务,当事人只需按法官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
6、等待判决结果
开完庭以后,原告只需等待法院的裁判结果。有了结果之后,法院会依法向当事人双方送达及告知有关结果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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