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查学历。首先要明白一旦发现学历是伪造的,单位是可以有权利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学历的真伪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便不能直接宣布劳动合同无效或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须经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方可认定。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第26条也做了如此规定。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劳动者谎报学历,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在判定劳动者的行为构成欺诈时应当遵循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假如劳动者的学历是公司的明确要求,劳动者明知却谎报学历的,应当认定为欺诈,劳动合同无效。
一、劳动合同的内涵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认定劳动合同未变更,仍然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该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10条关于书面形式要件的延续性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该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16条关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延续性规定。由于上述要求过于严格,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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