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通常情况下,子女抚养费用需支付至他们年满18岁为止。
但是如若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且其主要生活来源是通过自身劳动所得,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便可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期限等问题,通常需要由双方进行充分协商来确定;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