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费用包括:
1、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
4、康复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的同等级的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报销材料需要哪些
(一)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申报办理,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书》及《工伤医疗终结书》;
2、门诊首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的须有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同时需填报《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般来说,符合规定工伤的医疗费100%报销,如甲类药;乙类药有部分要自负一定比例的,具体要看病情指征;丙类药不能报销。办理工作日为30天(特殊情况除外)。
相关知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三天内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发票、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
(二)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三)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政府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我们可以从上面内容看出,工伤报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及《工伤医疗终结书》、职工的病历和发票等,还需要填写申请表。一般工伤都会全部报销,但是还是要看受伤职工病情及所用药类。我们在下面提供了工伤有关的其他知识,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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