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不当的后果是什么
刑事拘留后果如下:
1、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法院定罪处罚,则会留下案底,还会对子女或者未来的政审有影响。
2、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法院判决无罪,则该刑事拘留不能成为案底,对未来或者子女的政审也不会产生影响。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什么
1、申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
2、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3、执行。将拘留证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另外,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4、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特殊情况除外。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三、刑事拘留什么时候可以解除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以下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
1、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3、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四、哪些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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