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逃逸没找到人交警怎么结案
当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时,若交警部门未能成功寻获肇事者,则此案件将暂处于待办状态,在正式结案之前必须先找到肇事者;如不幸发生了涉肇事逃逸案件,受侵害者应首先立即向警方报告这一事件,同时,对可能涉及到的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受侵害方应当尽最大可能详细提供与肇事车辆型号、颜色、特性以及肇事人逃逸方向、逃逸驾驶员身体相貌特点等相关信息,以此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破案。
关于交通事故的主要赔偿内容大致如下:
1.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组织所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收据,结合病史记录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作为依据来认定;
2.误工费用。
需按照受侵害者因此次事故而导致的误工时间长短及个人薪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误工时间需要依据受伤者所在治疗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3.护理费用。
依据护理人的个人收入水平及需照顾的护理人数、护理周期长度来酌定;
4.住院伙食补贴费用。
可参考当地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途中伙食补贴标准为参照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事故逃逸会如何处理
第一,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二,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逃逸没找到人交警怎么结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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