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能否得到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不能赔,工伤赔偿的基本要件是具有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已经失去了工伤赔偿的基本要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一样吗
1.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
(2)而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
(2)而开除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
3.两者的适用原因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性的,有的是非惩戒性的;
(2)开除适用的原因,则是单一性的,即属于惩戒性的原因;
4.两者的内容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
(2)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
三、解除劳动合同是离职证明吗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是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若不出具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n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