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用被认为是合理的行为,然而向前任妻子支付抚养费用则有悖于法律与道德规范。
尽管在离婚之后,作为父亲,您仍然承担着对子女的抚养职责,但是鉴于您和前妻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因此彼此间互相履行抚养义务的责任也已经随之消失。
基于此,您无需再向前妻支付任何抚养费用。
倘若在此前已向前妻支付了相关款项,那么这部分钱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请求对方予以归还给您。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