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诉讼性质不同,具体而言,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而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因此对于两种法律文书的适用,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离婚调解书的意义
1.离婚调解书生效后与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都签收离婚调解书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已经离婚了,不再存在婚姻关系。
2.有了离婚调解书,就不用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了,也不能要求法院判决。
3.离婚调解书不是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在送达后,双方上诉期内不上诉时生效,但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都签收后即生效。如果一方不签字即不同意调解,调解无效,法院应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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