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那么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除对被拆迁居民进行补偿外,还应当承担哪些费用?
除拆迁补偿外,拆迁人还应当向被拆迁居民支付下列补助费用:
(一)被拆迁房屋使用人每户一次性搬家补助费400元。
(二)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解决过渡期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每户每月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四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三)利用住宅从事经营的,按从业人数每人一次性发给补助费800元。
(四)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要迁移的,发给一次性恢复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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