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丢了能变更户主么
住宅房产并无房产证者,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若您不幸遭遇房产证遗失等情况,应首先前往当地房管局产权管理科进行有效的房产证挂失操作,随后按规定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并待满六个月之后,原有的房产证将会自动失效。
届时,您便可以再次接受新的房产证。
由于此类情况的特殊性,在此期间,如需办理过户手续,还请参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房产证过户过程中若未涉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请务必将相关合同条款与违约责任明确清楚,签署合同时务必确保卖方房产证上署名的人员亲自出席(如为已婚家庭,则双方必须同时出席并签名,即便房产证上仅记录了一人姓名亦然);
2.申请所需资料备齐之后,您需携带至房产管理局,详细填写相关表格以及一份备案合同,其中,备案合同中的资金总额必须与之前制定的合同完全相符;
3.全部申请资料提交至房产管理局后,对方将给予一张回执单以方便您知晓具体流程及缴费时间。
请遵照回执单上所述日期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相应税费,通常而言,这个流程大约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圆满完成房屋过户税务缴纳事项后,便能取得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证丢失能办理过户吗
房产证丢失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可以先补办房产证,取得房产证后,再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n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n(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n(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n(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n(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n(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n(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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