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产房继承与转让过户
公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或承租权,所以,死者生前使用的公产房,不能办理继承和转让。需要死者继承人和住房产权所有的单位协议变更承租人名字。或继承人和单位协议买断产权,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就可买下住房。
二、公产房过户材料及流程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公产房继承与转让过户条件公产房分直管公房和企业产,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继承的方式承租当你父亲过世或户口迁离本市,你可以作为子女继续承租其现有公产房,但须得其他有权承租人同意,包括,你母亲、祖父母、兄弟姐妹。
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公产房继承与过户注事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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