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准确地书写具备法律效应之借贷合同,需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六十八条所列明之规范,具体表述即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撰写,但在个别自然人之间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另行约定形式。
同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必须详细列出各项关键事项,例如借款类别、币种种类、资金用途以及借款金额、适用利率与偿还期限等要素。
进一步,为保证所有相关信息的精确度并明确双方各自享有的权益及应履行的责任,务必确保合同条款完全契合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尽量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含义不明的措辞,从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可执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全文3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