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即不同辈的姨母、姑母、舅父、叔父、伯父与甥女、侄女、甥男、侄男。近亲结婚三代的,属于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近亲结婚三代怎么算
法律规定的近亲的划定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表和姨表)叔侄、伯侄、姑侄、舅甥、姨甥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法律之所以要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主要是因为近亲结婚影响后代体质,危害民族健康。这里所称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舅、姨与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间。以上人员之间禁止通婚。
哪些近亲禁止结婚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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