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能追加以前的吗
时间:2023-11-07 16:17:12 4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抚养费能追加以前的吗

抚养费可以追溯以前的。起诉以前的抚养费一般是可以追加的,对于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主张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对方的经济情况来确实支付标准。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来追加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不给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吗

不给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给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抚养费书面协议怎么写

子女抚养费书面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有:

1.父母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期限、抚养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3.变更抚养费的条件;

4.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次数、方式。

抚养费协议书一式两份,父母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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