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获得的利润,即使已经挥霍一空,也不会改变其罪行性质及其相应惩罚的认定。
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即便犯罪者已经将所有赃款消耗殆尽,司法部门仍然会按照法令程序进行追讨。
对于任何涉及犯罪的人,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都应该被追回或要求返还。
这不仅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性,也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共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