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在公司患白血病病假工资该如何算
时间:2024-01-17 05:13:12 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在职员工在公司患白血病病假工资该如何算

在职员工在公司患白血病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七十六条

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母公司员工派到子公司的工资如何发

母公司员工派到子公司的,工资的发放如下:

1、如果这个员工是母公司派出到子公司进行工作指导的或者只是一次项目参与,那么此人的劳动关系在母公司,则由母公司发放工资。

2、员工的劳动合同与母公司签,但由于工作原因一定要到子公司长时间坐班,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应该是由子公司发放。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n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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