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拘留所后一直没提审是什么原因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提审当事人:
(一)当事人身患精神疾病或感染了需进行隔离治疗的传染病;
(二)当事人病情严重至可能对其生命构成威胁;
(三)当事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四)当事人因病外出接受治疗,且在短期内难以康复。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二、进拘留所后一定会被判刑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被送至看守所内的人员并不必然面临刑事审判及徒刑的判决。仅当司法机关掌握了充分确凿的证据,足以证实该行为人触犯了相应的犯罪法条时,才会面临刑法的制裁。
然而,要满足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并非易事。这其中包含以下三个基本要素:其一,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所有事实必须都有确凿的证据予以支持;其二,所有用于定罪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在全面考虑案件的全部证据之后,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应当能够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若遇以下任何状况之一,审理案件程序中的被诉方可获豁免接受庭审:首先,被诉人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或者感染了必须进行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其次,被诉人病情极为严重,对其生命构成即时威胁;再者,被诉人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最后,被诉人因病需要离家接受长期治疗,且预计短期内无法恢复健康。在上述特殊情形之下,基于人道主义关怀以及医疗需求考虑,被诉方可获得免于接受庭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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