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电车线厂与泰山集团泰安泰山电车线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23-06-07 15:45:59 4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2005-09-30当事人:曹西森、蔡莹法官:文号:(2005)泰知初第字21号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泰知初第字21号

原告泰安电车线厂,住所地泰安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泰肥路2号。

法定代表人蔡莹,厂长。

委托代理人于晓东,山东成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辉,该厂总经理助理。

被告泰山集团泰安泰山电车线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城南关大街47号。

法定代表人曹西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勤军,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泰安电车线厂与泰山集团泰安泰山电车线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泰安电车线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高广权

审判员尹波

审判员徐献武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立胜

全文3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正当竞争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新时间:2024-07-26 15:45:17
查看正当竞争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正当竞争 最新知识
针对泰安电车线厂与泰山集团泰安泰山电车线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泰安电车线厂与泰山集团泰安泰山电车线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