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收养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一、断绝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亲身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无法断绝的,但是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可以解除的。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领养接收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收养之后与亲父母有关系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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