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受方申请合同解除、要求归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以及赔偿实际经济损失方面,若出卖方仅为普通公民,购方可依法对其提出违约责任主张,但这一权利仅仅限于要求归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和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倘若上述主张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么购方可有权将此争议提交至相关人民法院,通过提起诉讼程序以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