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年为12个月,没有说监狱里面只有十个月的。
2、犯人的家属往往见到,可能被判了三年的,结果二年多就出来了,便误以为一年只有几个月,其实是因为犯人减了刑的。
普通减刑,一般是依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予以减刑。同时,检察院对减刑建议有权进行监督。一般每次减刑就减一年,有立功表现的减两年,突出立功表现的减三年。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执行一年半之后才可以第一次减刑,且两次减刑的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亲情电话服务监狱
亲情电话服务监狱:服刑人员可以登记五个电话号码作为亲情电话(其中移动电话不得超过三个),登记范围为其亲属、监护人。
亲情电话服务监狱办理方法:
1、罪犯申请登记电话号码时,应填写《亲情电话登记(变更)申请表》;
2、经专教警察审核、监区审批;
3、需变更电话号码时,应经专教警察、监区审核后,报狱政管理部门审批。
监狱亲情电话系统由监狱系统实行自主管理。监狱管理人员可以给每个服刑人员分配一个亲情卡号,亲情卡号绑定特定几个亲情号码,服刑人员只能与特定的亲情电话进行沟通,杜绝了不稳定因素的干扰。
监狱亲情电话外拨管理系统是一种由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控制技术高度结合的电话外拨计算机全自动录音控制系统。该系统主要功能是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控制犯人电话的外拨,非犯人亲属的电话不能拨出,拨打电话过程由民警全程监听并由控制计算机实时录音,方便查询和回放。
法律依据:《罪犯亲情电话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亲情电话是指监狱为罪犯与亲属进行必要的联系和交流沟通而开设的电话。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